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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来源:张掖创意文化产业创业园(大剧院) 时间:2020/3/18 浏览次数:11220

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入驻企业管理工作,确保公共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企业入驻

    一、企业入驻条件:

    1、企业经营项目类型属于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网络科技、科技研发这四类中的任何一类均可申请入驻。

2、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入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新注册企业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 满足以下条件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入驻: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

    4、对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的企业;

        5、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包括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

    6、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7、在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入驻申报程序:

    入驻基地的企业如符合入驻条件,可按以下两种程序申报:

    程序一:

        (1)申请:申请人到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领取《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进行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基本资料和创业(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年度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

    (2)受理:经办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受理并初步审核,张掖市七彩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复核并确定是否入驻。

    (3)入驻: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交于张掖市七彩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张掖市七彩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分配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安全承诺书等文本协议,申请人预交相关费用。

    程序二:

       (1)申请:申请人到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进行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基本资料和创业(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年度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

  2. 受理: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并确定是否入驻。

  3. 入驻: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项目审查通知书》交于张掖市七彩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张掖市七彩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分配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安全承诺书等文本协议,申请人预交相关费用。

     

                      企业考核

    企业入驻后,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将在入驻企业入驻满半年时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在每年年底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一、评估考核内容

    (一)半年评估考核:由张掖市七彩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根据企业入驻情况、运营情况及日常管理配合情况等联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底评估考核

    年底评估考核由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掖市七彩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市文化产业创意园根据各入驻企业按照考核要求提供的资料,通过实地查看、翻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联合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两部分:

    1、企业日常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企业日常出勤率;

   (2)企业交纳水、电、暖及物业费等日常费用的情况;

   (3)企业内部日常管理及安全卫生情况;

   (4)企业参加基地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情况;

   (5)其他日常经营方面的情况。

    2、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只要包括以下指标:

   (1)企业经营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

   (3)企业取得的经营业绩;

   (4)企业纳税情况。

    二、评估考核程序

    基地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查看→根据评估考核指标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企业退出

    入驻企业因孵化成功等自身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孵化中心提供的场所时,应提前30日提出退出申请,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1. 经过考核,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有两年以上的成熟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2、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万元以上。

    3、企业从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

    (三)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基地管理中心发放清退通知,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1)考核不合格的企业。

    (2)不正常营业、出勤率较低的企业。

    (3)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4)不积极配合基地相关组织活动的企业。

    (5)不按时缴纳基地物业等相关费用。

    (6)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孵化。

    (7)有违法乱纪行为。

     

    注:

    入驻企业在收到清退通知后15日内撤出自有设备设施,清理打扫好场地,并在实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有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