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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鼓励发展冷链物流政策的解读

时间:2020-03-11 查看政策原文> 标签: 其他政策

2月14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第三十七款“鼓励发展冷链物流”,提出扶持乡村果蔬保鲜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建设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果品和蔬菜两大特色产业,针对农村水果、蔬菜“卖难”问题,鼓励支持乡村产业基础好、市场条件优、建设积极性高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库容100—1000吨中小型保鲜库和购置中小型冷藏车,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从源头解决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问题。

二、扶持对象

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果蔬保鲜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冷藏车。

三、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新建储藏能力100吨果蔬保鲜库奖补15万元,200吨保鲜库奖补20万元,200吨以上每增加100吨增加奖补10万元,最高奖补100万元。对已建有果蔬保鲜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购置中小型冷藏车按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贴。果蔬保鲜库3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布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宣传果蔬保鲜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讲解财政奖补的有关政策和奖补程序,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

(二)掌握建设动态。各地有建设意愿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乡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保鲜库建设的地点、时间、储藏能力等建设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摸底调查,及时掌握本地新建保鲜库和新购置冷藏车的数量及储藏能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快建设进度。从6月份开始,市县要每月报送进展情况。

(三)严格检查验收。从10月份开始,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新建果蔬保鲜库和新购置冷藏车进行自查验收,对设施齐全、能投入使用的保鲜库和冷藏车验收结果报市州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并申请核查。市州核查结束后向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上报核查结果。

(四)安排奖补资金。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地新建保鲜库储藏能力、冷藏车购买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安排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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