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双创服务> 政策解读> 详情

【官方解读】《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时间:2022-01-29 查看政策原文> 标签: 未定义

2021年6月21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意义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修订《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激励科研人员不断创新,有利于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社会效应。

二、修订过程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2020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正式实施,此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修订主要基于落实改革有关要求、健全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惩戒力度、促进科技奖励健康发展等考虑。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的精神,201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4号),对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1月,我省启动奖励办法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工作参照国家修订条例的思路和举措,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2021年6月21日,新修订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了科学技术奖的目标、原则和导向

《办法》明确了科学技术奖励的目标,将现行办法中的“公民”调整为“个人”;增加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原则。强调了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本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并按奖励类别明确了奖励的侧重点。

(二)调整了评审机制和提名机制

《办法》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设置、产生办法、职责和任期,奖励评审标准和程序等。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主要体现为改革报奖方式、压实提名责任。在此基础上,省科技厅学习借鉴国家和相关省市的经验,配套制定了《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三)调整了授奖项目数量和比例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作用,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此次修订中,将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数由150项增加到200项,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由1:4:5调整为占比分别为15%、35%、50%。授奖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授奖比例结构的调整,是我省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挖掘更多具有高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体现科技创新为国家和甘肃省社会进步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具体举措。

(四)调整了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热情,此次修订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科学技术奖的奖金额度。由原来的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奖金80万元、其他奖励类别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8万元、4万元、2万元调整为: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奖金为100万元;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奖金为20万元。

(五)规范和统一了法律责任相关表述

此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了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和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办法》从候选者、获奖者、提名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和组织工作人员多个主体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规定了对其适用的惩戒措施。

(六)明确了有关奖项设置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30号)有关要求,此次修订中,在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和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各1项,进一步强化了我省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以市场为导向实施科技成果的储备、转化和产业化。

分享到:
0
收藏: